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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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学校非科研教学水电使用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7浏览量:

    凌水校区各单位:

    为切实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秩序,规范学校非科研教学水电使用申请,提升水电管理水平,现对有关非科研教学用水用电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非科研教学水电使用的定义

    学校非科研教学水电使用是指使用学校水电进行施工、商贸经营等活动的行为。

    水电用户是指使用学校水电进行施工、商业经营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用户管理部门是指上述水电用户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如下:

    归口管理部门

    所管理水电用户范围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消防类及监控系统类工程施工单位

    基建处

    校内基建工程施工单位

    后勤处(后勤党委)

    校内商贸服务单位及所负责工程的施工单位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弱电工程施工单位

    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

    校内修缮工程施工单位

    其他机关部门及各学部学院

    自行采购的工程施工单位

    二、具体要求

    (1)水电用户使用学校水电须通过用户管理部门向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提出水电使用申请,且须采用表具计量,据实缴费。

    (2)用户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水电用户的使用申请、日常使用以及费用缴纳。

    (3)水电用户正式入驻前,用户管理部门应填写《大连理工大学非科研教学水电使用申请表》,提交至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接水接电施工。完工后须经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进行接水接电验收(水表电表查验),验收合格后可正常使用水电。水电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

    (4)长期使用学校水电的用户应与用户管理部门签订水电使用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包含“根据实际用量向学校支付相应的水电费”等相关内容。

    (5)未按本通知要求私自接水接电并使用水电的用户,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将对用户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水电用户应补缴相关水电费用。逾期未改者,将对水电用户停止供水供电,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事宜

    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负责学校水电运行保障及水电使用申请,相关事宜可联系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节能办公室。

    联系人:李宗宇 联系电话:0411-84708721。

    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

    2023年10月7日